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1]10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乐成镇后所村(YC-013-05)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建筑
面积 |
保证金(万元) |
起叫价(万元) |
|
乐成镇后所村 |
出让面积
30976㎡ |
商住用地
|
住宅70年 |
≤
35% |
≤
3.0 |
≥
30% |
≤
60m |
≤
92928㎡ |
9300 |
46500
|
|
商业40年 |
备注: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成镇后所村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规建发[2010]584号)。
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0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8日至 2011年4月20日,到乐清市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4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1年4月21日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举办。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3 61882635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62559777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