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盐业化工公司南大街部分临街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乐资产权告字【2018】 9 号
经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准同意、乐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乐清市盐业化工公司委托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对其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南大街190-200号房屋2年租赁权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租赁标的 |
出租房产
面积约(㎡) |
规划用途 |
2年租金总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
①南大街190、192号房屋 |
44 |
机关、宣传 |
38 |
5 |
1 |
|
②南大街196号房屋 |
22 |
19 |
3 |
0.5 |
|
③南大街198、200号房屋 |
44 |
38 |
5 |
1 |
备注:①以上标的面积为人工测量,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租金不予调整(详见房屋示意图)。②竞买人缴纳一份竞买保证金可自由参加相同竞买保证金标的的竞拍活动,但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如竞得人要竞得多个标的,则必须缴纳与竞得标的相同份数的竞买保证金。③该标的有房产证,土地证。④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抵作租赁标的的定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定金抵作首期部分租金。竞得人须另向出租人交纳每个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时,结清租金及其他扣款费用后,不计息退还。⑤竞得人竞得标的后,给予22天的装修免租期。⑥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二、租赁期限:贰年。租期具体起止日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确定的日期为准。
本次拍卖标的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企业单位(不接受联合报名)。
四、出租人对租赁房屋使用范围限制:不允许经营餐饮行业。不允许经营违反环保要求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者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竞得人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且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安全、防火及卫生等工作,如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或其他危害社会公共行为的,责任与损失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租金支付办法:租金分四期支付,每期按半年支付,每期租金为成交租金的四分之一。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第二期起,于上期租金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付清下期租金。《房屋租赁合同》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签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出租人将标的移交给承租人。
六、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租赁权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 23 日至 25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科获取。
七、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8年 7 月 23 日至 25 日16时止。
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7 月 25 日16时。自然人须以该自然人名义交纳保证金,企业单位由其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
7 月 25 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科(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1)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报名时,须当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自然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3)企业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拍卖会时间:2018年 7 月 26 日上午10时。
拍卖会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大厅。
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2559777(拍卖公司) 61882632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 户 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九、履约保证金及成交租金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乐清市盐业化工公司
开 户 行:乐清市工商银行乐成分理处
账 号:1203282109025500236
十、未尽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乐清市盐业化工公司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