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定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10:00时在乐清市新世纪大酒店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①尚嫦兰乐清市虹桥镇金融路8号(现金融路17弄9号)一处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64.30㎡,建筑面积295.00㎡,违章建筑面积约23.89㎡,土地性质国有划拨。起拍价138万元,保证金14万元。
②黄玉信乐清市乐成镇清远路国贸大厦237室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积148.4㎡。起拍价103万元,保证金10万元。
③周银钱所有的柳市镇店后村房地产一处,建筑面积50.56㎡,土地面积50.55㎡,(简易棚占地面积约10.15㎡未确权),实际土地面积约60.07㎡,土地性质批准拨用,农村宅基地。起拍价:10万元,保证金:2万元。
④现有某公司股权、无形资产及电器设备一次性转让(详见拍卖清单),起拍价:380万元,保证金:40万元。
二、咨询、展示、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9月22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在本公司报名(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1、均设有保留价;2、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3、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四、有意竞买者,标的①、②保证金汇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账号:270101040001850,并到立案大厅7号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标的③、④保证金汇入户名: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乐成支行,账号:2010000 20250084。凭收据及有效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及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标的①、②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可刷卡,银行汇款需在报名截止日前提前2天汇入指定账户)。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咨询电话: 62539277、62559777 监督电话: 61607657(法院) 62522770(工商)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