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法院委托,标的①—④定于2013年7月30日上午10:30在温州红太阳宾馆会议室,标的⑤定于2013年8月1日下午3:00在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①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上田小区20幢1107室,建筑面积185.46㎡,土地使用权面积15.21㎡,起拍价288万元。[保证金29万]
②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4幢403室(现门牌B4#-B座401室),建筑面积170.20㎡,土地使用权面积14.37㎡,用途为非居住,起拍价229.6万元。[保证金23万]
③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水景苑2幢504室,建筑面积215.06㎡,起拍价270万元。[案号(2013)浙温执民字第128号,保证金27万]
④温州市蒲鞋市新村46幢106室房产,建筑面积31.13㎡,起拍价33万元。[案号(2013)温瓯执民字第22号,保证金4万]
⑤平阳县萧江镇中天家园B幢506室,建筑面积138.70㎡,土地使用权面积21.6㎡,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起拍价75万元。[保证金8万]
二、咨询、展示、报名时间地点:标的①—④即日起至2013年7月29日17:00时止,标的⑤即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17:00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报名地点:本公司(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标的①—④定于2013年7月29日9:00-16:00在温州红太阳宾馆报名,标的⑤定于2013年7月31日9:30-16:00在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报名。
三、注意事项:1、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2、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现状、现功能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3、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四、有意竞买者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标的①-②汇入户名:洞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01 0000 7756 2006;标的③汇入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标的④汇入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账号:7590 0012 0190 0818 23;标的⑤汇入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 0001 2019 1111 111,凭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成交者,保证金冲抵部分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62559777
法院监督电话: 88018328(中院) 55888858(瓯海) 63386780(洞头)63889913(平阳)
工商监督电话:89661259(温州) 63739001(平阳)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 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