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乐资产权告字【2013】3号
经乐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乐清市商务局批准同意,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虹桥百货公司委托,对其位于虹桥镇金融路108号(原68号)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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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 |
位置 |
间数 |
房产
面积
(㎡) |
用途 |
三年租金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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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虹桥百货公司 |
虹桥镇金融路108号 |
1 |
333 |
商业 |
87 |
15 |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①以上标的面积为人工测量,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具体详见出租房屋平面示意图。②租赁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
二、租赁期限:叁年。本次拍卖标的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均不接受联合报名。
四、租金支付办法:租金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房屋租赁合同》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
五、租赁期间,凡涉及与土地批准用途不符,经出租方同意后,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六、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租赁权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4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获取。
七、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4日16时止(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16时。
自然人必须以该自然人名义交纳保证金,企事业单位由其账户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7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1)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报名时,须当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自然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3)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事业单位须提交事业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拍卖会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10:00时
拍卖会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大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2559777(拍卖公司)
网 址:http://www.yqztb.gov.cn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九、未尽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乐清市虹桥百货公司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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