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房地产公开拍卖公告
乐资产权告字【2012】11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6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财政局委托,对其坐落在乐成镇乐怡路189号原国信大楼及第1幢202、302室共3个标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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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标的 |
名称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产
面积
(m2) |
国有土
地使用
权证号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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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原国信大楼
1-6层 |
乐房权证乐成镇字第44450号 |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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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国有(2008)第
1—6545号 |
444.72 |
金融 |
出让 |
2035年5月24日 |
1495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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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信大楼
一层东首 |
乐政国有(2010)第
1—5206号 |
47.32 |
住宅 |
206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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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 |
乐成镇乐怡路189号第1幢202室 |
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40888号 |
135.06 |
乐政国有(2012)第
1—8762号 |
26.57 |
住宅 |
2064年12月18日 |
12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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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 |
乐成镇乐怡路189号第1幢302室 |
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40889号 |
135.06 |
乐政国有(2012)第
1—8760号 |
26.57 |
住宅 |
120 |
12 |
备注:①车库和隔层没有权属证明。②标的1附带2个车库,标的2、3附带4个公用车库,隔层归标的1,标的按现状转交竞得人使用。具体见拍卖文件车库图纸。
二、拍卖成交款支付方法
本次拍卖3个标的成交款于2013年3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竞买(限购对象除外)。
四、转让方式:
3个标的房地产转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转让,本次拍卖标的在不低于起拍价的基础上,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转让标的物及其它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转让(面积以市住建部门确权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踏勘拍卖标的,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均具有独立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
3、土地证、房产证变更等有关税、费由转让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各自承担。
4、竞得人在交款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转让人当日内交房,竞得人自交房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人予以协助配合。
5、根据房地产限购政策,属于限购对象不得参加本标的报名,是否属限购对象由申请人自行到市住建部门咨询,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 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2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获取。
七、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2日16时止。
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16时。自然人必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企事业单位必须从其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12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4楼)
2、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自然人,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报名时,须当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交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拍卖会时间:2012年12月13日10时。
拍卖会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大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 0577-61882635 62559777(咨询电话)
网 址:http://www.yqztb.gov.cn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2012 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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