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双雁路、良港路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
出让拍卖公告
乐资产权告字【2012】01号
根据《乐清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10〕54号】、《乐清市户外广告资源公开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同意,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对两条道路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出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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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
标的类型及数量 |
出让期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拍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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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一:乐清市双雁路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出让 |
乐清市双雁路两侧人行道灯箱广告位31个(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20%) |
7 |
12万元 |
60万元(七年总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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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二:乐清市良港路户外广告资源使用权出让 |
乐清市良港路两侧人行道灯箱广告位34个,(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20%) |
7 |
13万元 |
66万元(七年总出让金) |
二、出让金支付方法
成交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七年总出让金。
三、竞买人条件:
1、具有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不限类别)的法人企业均可参加。
2、不接受联合报名。
四、出让方式:本次使用权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本次拍卖标的在不低于起拍价的基础上,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标的物建设及使用范围限制:
1、双雁路道路属性为城市商业街,灯箱广告位覆盖范围从宁康西路交岔口到宁康东路交岔口;灯箱须由竞得人按出让人要求承建,尺寸为2500mm(H)×1500mm(W),材质要求为整体不锈钢焊接,发光面为透明亚克力板,顶部为LED显示屏。
2、良港路道路属性为主要交通性道路,灯箱广告位覆盖范围从宁康西路交岔口到晨曦路交岔口;灯箱须由竞得人按出让人要求承建,尺寸为2400mm(H)×1500mm(W),材质要求为整体不锈钢焊接,发光面为透明亚克力板,顶部为LED显示屏。
3、竞得人必须按出让人(乐清市市政园林局)的《乐清市双雁路、良港路户外广告布点规划》进行建设,广告牌建设的位置、样式、材质、色彩须经出让人确认,不得变更;竞得人须按要求进行经营、并负责合同期内的维护。
4、沿双雁路、良港路两侧人行道单侧最小间距不小于70米,两侧相对间距不少于30米的要求进行设置,款式为统一的底座式灯箱,具体详见《乐清市双雁路、良港路户外广告布点规划》。
5、竞得人经营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文件的要求。
六、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1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获取。
七、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8日至2012年3月1日16时止。
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2年3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报名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4楼)
2、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报名时,须当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提交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不限类别)法人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拍卖会时间:2012年3月2日10时。
拍卖会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大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 0577-61882635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九、未尽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 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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